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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时候,他们唯恐爱上彼此,只是以朋友的身份频繁见面。直到那次,他邀请她参加7月3日的集会,事情开始出现转机。集会前一个月男孩子们就开始向他们中意的女孩子发出邀请。这是唯一一次他很认真地邀请她;后来她才知道原来他是奉母亲之命这么做的。对她来说,集会并不只是一场舞会。从她接受邀请到集会开始的这段时间里,他俩都觉得不太对劲。女孩子通常都会和邀她参加集会的男孩子约会,她也不例外。他会说:“你是我的女孩了,从现在开始,一直到集会结束。”或者她会给他打电话,问他:“你想开车送我妈妈和我去费城吗?你现在是我的男朋友,我想应该先问问你,但你不想去的话,别勉强。”当他要吻她的时候,她能分辨出他是试图了解她懂得多少。初坠爱河时的长吻就是这样:没有征服一切的激情,只是有些慵懒而充满着好奇。长吻时他们常会中间停下来,她退身向后,微笑着打量他,他也盯着她,然后没有言语,他又把嘴唇覆在她的嘴唇上。

直到那天晚上之前他一直把关系维持在接吻的阶段上。那天晚上,他们看完了电影,来到她家。她先上楼看了一眼,确定母亲已经睡熟了。他呆在一楼的厕所里,听到她下楼并推了推厨房的门。然后他们去了书房。“想来杯牛奶吗?”她问。

“不。这就是你去厨房的原因?”

“我只是想看女仆在不在。”

“在吗?”

“后门锁了。”她抬起胳膊,搂住他。他把头歪在她肩膀上,过了一会儿,她拉了灯绳,他们走到长沙发那儿,他顺势压住她。把她的毛衣卷到腋窝,松开她内衣的扣子。她把他内衣的扣子也一一解开,连带着外套一齐扔到地上。

“别——别太过分。你不会吧,亲爱的?”

“你不想吗?”

“亲爱的,我真的很想,但是我不能。我会是你的,不是在这儿。不,你知道的,我想在床上,当一切准备就绪时。”

“你没做过?”

“从没。别说这个了。我爱你,也想要你,但不是在这儿。”

“好吧。”

“你真好,朱,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没有一个人对我这么好过。为什么是你?”

“因为我爱你。我一直都爱你。”

“哦,亲爱的!”

“怎么啦,亲爱的?”

“我有点忍不住了。你是不是也一样?你明白我在说什么吗?”

“知道。”

“你觉得这样好吗?我有点怕,是不是不该停啊?真的不该停吗?”

“是的,亲爱的。”

“我真的快疯了——”

阿尔·格里科坐在座位上,在乐队的后面,透过鼓手的腿,他可以清楚地看到路德和爱玛·佛列格勒、威拉德和贝莎·多安纳、沃尔特和海琳·谢弗、哈维和埃米莉·吉根福斯、达奇和弗兰妮·辛德、维克和莫尼卡·史密斯、杜威和洛伊丝·哈丁斯德恩。他们都在这儿。他认识所有的人,他能叫得上路德·佛列格勒和达奇·辛德的名字,而另一些人,他不喊他们的名字,他们也从不叫他阿尔,或是格里科,或者别的,只说一声“嗨”。他认识爱玛·佛列格勒,他叫她佛列格勒夫人;他也认识弗兰妮·辛德,他可以叫她弗兰妮,或者宝贝,总之想到什么就可以叫什么,但是他只说“你好”,然后点点头。这并不代表什么,她已经结婚了,她嫁给了达奇,两年来阿尔一直觉得,她就像一种染料一样直白(阿尔有时会想,染料有多直白?它根本就不是直的。)他没跟她讲话。她嫁的那个多嘴的家伙,如果看到阿尔跟她讲话了,还不知道会怎么想,更不知会做出什么呢。但是,你不能只凭两年前一个晚上发生的事就定了一个孩子的罪。或许这是她唯一一次对那个多嘴的家伙撒谎,一切都无法证实。她是阿尔接手的最简单的工作,或者工作之一。他们在学校联谊会上认识,长大以后,阿尔在城里很少能遇到她,偶尔在街上邂逅,她会说“你好,安东尼·穆拉斯科”,而他回答“你好,弗兰妮”。当在报纸上看到她嫁给达奇·辛德的消息时,他有些遗憾,因为他了解达奇·辛德,那个多嘴的家伙,常常在教堂故意弄出声响来勾引教堂里的女孩子,跟她们约会、上床。阿尔得知他们要结婚的第一感觉就是,那个家伙肯定把弗兰妮的肚子搞大了。阿尔猜错了。事实上,是弗兰妮当警察的父亲逮到了他俩在一张床上,于是让辛德在结婚和死亡之间选择。阿尔不明隐情,只知道那个过去常常出现在“露珠”酒店,被人叫做拉尔夫的家伙,结婚后没多久,又在那附近晃荡,沉迷香烟和金钱,在当地非常不受欢迎。两年前的某个下午,阿尔驱车经过克里威勒,看见弗兰妮在等公共汽车,他停下来,问:“要搭车吗?”

“不——喔,原来是你,安东尼,”她回答,“你回城吗?”

“不然去哪,”阿尔调侃着,“上车吧。”

“嗯,不知道——”

“好吧,不关我的事。”他说,然后关上车门。

“喔,我没这意思——好吧,跟你一起回去吧。随便让我在哪儿下车都可以。”

“上来吧,路上再说。”

上车后,阿尔递给她一支烟。她刚去了克里威勒的祖母家,正想抽根烟。接过烟和饮料,就这样,她很容易被说服了。路程实在很短,在克里威勒和吉布斯维尔之间的大道上行驶了约半英里,就到了克里·达姆的船屋。这种感觉有些微妙,就像是和自己的堂妹或者其他什么亲人在一起。他打小就认识弗兰妮,突然有一天发现她已经是个女人了。这样的感觉很奇怪,就像在大街上捡到钱——不用付出任何劳动,一点也不辛苦。弗兰妮的感觉一定也是如此,看得出来那天她也很轻松。临下车前,她威胁他,“如果你敢告诉别人,我就杀了你。真的会杀了你。”可以想像她完全干得出来。她不想再见他,告诉他不要打电话或者请求见面,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抱歉。他不太确定她是否真的会杀人。他常会想起这件事;这会儿他又想起了,于是朝她看去。她正盯着达奇,看他和埃米莉·吉根福斯跳舞,他假装很自然地把腿放在埃米莉两条腿中间,看起来和别人跳舞没什么两样。荡妇——弗兰妮没把埃米莉放在心上。但阿尔喜欢弗兰妮,这让他想狠狠揍达奇一顿。瞧瞧,这就是问题——男人不坏,女人不爱(阿尔通常不叫她们姑娘、女孩或者别的称谓,修女除外)。她们很少能遇见像佛列格勒那样的好男人。

他突然生起爱玛·佛列格勒的气来。不知道她是否会为自己嫁了这么一个好人而感恩。也许很快,她就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情况总是这样:一个女人嫁了一个打她、骗她的卑鄙小人,她会认为那是理所当然;若是嫁了一个出类拔萃的男人,恐怕也会认为是理所当然。她一点都看不到他的可贵。阿尔得出这样的结论:女人还是爱坏男人。女人对得到的东西习以为常,对渴望得到的也一贯如此。去你的,忘了她们吧。

然而在“驿站马车”这样的地方,你不可能忘掉女人,这是一个女人的世界。所有的舞厅、夜总会、房间、商店、教堂,甚至妓院——都是女人的地盘。最糟糕的是,男士们穿着燕尾服,打着僵硬的领结,毫无乐趣地喝着酒,女人们却常常来火上浇油。有乐队的地方都会有女人,这点毋庸置疑。女人常唱:“我想唱歌,你使我疯狂,常常想你,亲爱的,为了你,我的心忧伤而寂寞,我只渴望你,我心甘情愿向你投降。”“投降个屁!”阿尔·格里科粗鲁地骂道,视线穿越桌子落在海琳·霍尔曼身上,此刻,他特别厌恶她,没有一个人让他讨厌得这么彻底,整个晚上他都沉浸在这种情绪中。开始时,他厌恶爱德·查雷交给他的任务——盯着海琳。她当然知道他的目的,于是故意朝他发火,查雷和他的妻子孩子呆在家里,她只能把怨气都撒在他身上。他觉得她是世界上最不懂得尊重他的人,今天晚上简直到了糟糕透顶的程度。“这可是你过圣诞的最好方式了。”她继续唠叨着,“他为什么不好好安排自己?他过的是什么生活?烂好人,他奇特吗?他知道什么是奇特吗?”她还说,奇特只不过是一种形态……他忍受了她几个小时的喋喋不休,直到她起身唱歌才得以休息。10点到11点左右的时候,她开始无精打采,厌倦了无休止的唠叨,于是换了种方式。

她穿了一件露脐装,从前面看身材一览无余。料子是绸缎或者别的,总之很贴身,每次站起来,都会露出三分之一的乳房。她斜坐在桌前,肘部向前撑着,双手微托下巴。这样的姿势让她的衣服松软地搭在身上,每动一下,阿尔都可以看见她乳房上凸出的两点。她已经看见他的目光——一动不动地盯着她。她笑了。

“你不是想被打掉牙吧?”他问道。

“谁会这么做呢?”

“你想让我砸碎你那整齐的牙齿吗?”

“啊,小艾丽生气了,因为——”

“你再敢说一次。宝贝——我是为了你好,你该听一听。”

“我全身在发抖。”她说。

突然间他没了兴趣,身体开始软下来。“打住吧。我想工作,不想呆在这儿了。请体谅一下。”

她冷冷的目光投射过来:“当然,那么,走开吧。离开这儿,让我自己找点乐子。上帝。”

“走——你疯了吗——去哪?要是没有任务的话,我早就走得远远的了。我决不会离开这儿。我离开后,那个法国家伙会干出什么事儿来?你想他也会走吗?肯定不会。”

“哦,不会吗?”海琳接着说。

听上去很有意思。阿尔猜了很久,福克斯是否在追求海琳,但他现在没那么在乎了。他希望海琳安分点,这样他就不会被查雷责骂了。“我有任务,”他说,“不管我喜欢不喜欢,也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我都得在这儿呆着。”

“我看出来了。”她说。

“我的任务就是盯着你,把腿合紧点,宝贝。”

“马屁精,”她说,“我能喝杯酒吗?”

“不行,不能喝酒。你今天已经喝得够多了。”

“那么,跟我跳支舞吧?我总得起来活动活动。”

“不,我不想跳,”他说,“这可不是我的任务。”

“哦,你害怕了。”

“好吧,”他说,“我是害怕了。如果你要跳的话,我是得提防着点。”

《灵与肉》的音乐响起。她常唱这支歌,现在她缓缓走到乐队中间。

“她叫什么?”埃米莉·吉根福斯轻声地问。

“海琳·霍尔曼。”杜威·哈丁斯德恩回答。

“霍尔曼?她也真敢叫!”埃米莉说。

“为什么不敢?”维克·史密斯有些纳闷。

“为什么?有一个歌手就叫这个名字。莉比·霍尔曼。对吧?莉比?或者莉迪?不,是莉比。就是莉比·霍尔曼。她发过唱片。”埃米莉肯定地说。

“她当然可以取跟莉比·霍尔曼同样的名字。”爱玛·佛列格勒认为。

“她不行。”埃米莉辩道。

“她可以,”爱玛说,“莉比·霍尔曼的真名也不叫莉比·霍尔曼。”

“是吗?”埃米莉怀疑地说,“你怎么知道,爱玛?”

“我有几个朋友来自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确切地说,是路德的朋友。路德?”

“什么事?”路德应道。

“你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朋友,还记得吗?他们的两个孩子死于脑膜炎——”

“是脑脊髓炎,”路德纠正道,他刚刚在和威拉德·多安纳聊天。

“好的,我知道了,”爱玛说,“他们叫什么名字?”

“斯库尔兹。哈里·斯库尔兹。怎么啦?要打电话请他参加舞会吗?”

“不,不用了。我只想知道莉比·霍尔曼的真名叫什么,就是那个歌手。”

“你怎么不先问我呢?”路德说。

“好吧,告诉我们吧。”

“弗莱达。她叫弗莱达。”

“哦,你们够幸运了,”爱玛说,“他可没告诉过别人。这个叫斯库尔兹的朋友,住在克里夫兰的朋友——”

“你刚才说的是辛辛那提,”埃米莉马上接口,“我不认为——”

“好吧,就辛辛那提吧。好的,是辛辛那提——莉比·霍尔曼的故乡。他们是同乡,所以告诉了我们她的真名。”

“弗莱达?”埃米莉怀疑地说,“我可不相信。我才不信你什么都知道呢。”她在喝第四杯姜汁威士忌。

“她很好啊,我喜欢听她唱歌。”弗兰妮·辛德说。“你喜欢?”埃米莉惊讶地问,“你真的可以坐在这里,说你喜欢这种鬼话吗?你肯定疯了,弗兰妮。”

“我也喜欢!”哈维·吉根福斯也说。

“谁问你了?”埃米莉·吉根福斯瞥了他一眼。

“没人问我,我难道不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吗?”

“不行。谁让你发表看法了?瞧瞧她,如果想唱,干吗不直接唱?如果想跳,干吗不直接跳?最后还不是得做决定吗?她就像模仿秀场的舞娘。”

“你怎么知道模仿秀场的舞娘什么样?”哈维·吉根福斯问。

“我怎么知道?”他老婆一字一句地回答,“你问我怎么知道?你,哈维·吉根福斯,你问我怎么知道?好吧,我告诉你。因为你那么干过。我们刚结婚时,你常常把我脱得一丝不挂,一件一件地脱。我就是这么知道的。”

所有人都大笑起来,除了哈维·吉根福斯。“哎,你疯了吗?”他说道。大家笑得更厉害了。

“饮料,”路德·佛列格勒大声喊,“埃米莉,你喝什么?达奇,再来一杯吗?弗兰妮,没问题吧?维克,你怎么啦?不喝了?”

“我差不多了。”维克·史密斯回答。

“路德·佛列格勒,你也别喝太多。”爱玛·佛列格勒说。

“维克,这比得重感冒好多了,维克,”路德说,“你听到这是哪儿冒出来的声音了吗?”他把耳朵朝爱玛的方向倾斜了一下。

“你听到我的话了。你最好别再喝了。维克是对的。”“这比得重感冒好多了,”路德说,“喝酒才是真正的男人。杜威,你呢?你知道北卡罗莱纳州州长对西弗吉尼亚州州长说什么吗?”

“是南卡罗莱纳州的州长吧?”埃米莉插话。

“不,我是说北达科他州,”路德接着说,“来吧,让我们不醉不归吧。”

“我已经醉了。”杜威·哈丁斯德恩说。

“我也快不行了。”哈维·吉根福斯也跟着说。

“嘿,你,谁问你了?”埃米莉·吉根福斯马上说。

“好了,你们吉根福斯一家的,别在公共场合打情骂俏了,”路德说,“回家吵去吧。”

“献给我们善良的老耶鲁,”达奇·辛德说道,他是吉布斯维尔高级冠军赛的忠心护卫,1914年,吉布斯维尔击败了雷丁和艾伦。

“抱抱我,最亲爱的你。抱抱我,唯一的你,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哒哒哒……哒哒哒。”莫尼卡·史密斯正在唱歌。

“水平太低了,”埃米莉又开始了,“我家的猫都比她唱得好。”

“抱抱我,最亲爱的你。”莫尼卡继续唱着,“抱抱我,独一无二的你。别做调皮的孩子。过来爸爸这里,过来这里。最亲爱的你。”

“大家不再来一杯吗?埃米莉,”路德问,“你需要来一杯。”

“是的,”哈维·吉根福斯附和着,“你需要来一杯。”

“她当然需要了。”路德说,“想喝什么?”

“给她一杯石炭酸。”莫尼卡·史密斯答道。

“你们俩别吵了,”海琳·谢弗正好出现,她不想介入其中。

“又来一个!”埃米莉自言自语。

“谁想跳舞?我要跳,我要去跳!”达奇·辛德嚷嚷着。

“是的,你想跳。你已经说过了。”埃米莉敷衍着。

“好吧,跳吧,没有人拦着你!”达奇说。

“弗兰妮!”埃米莉叫道。

“我可没拦着你,”弗兰妮说,“去吧,如果你想跳的话。”她嘀咕着,“你会喜欢的。”

“你说什么?”埃米莉没听清楚。

“我说你会喜欢的。去和他跳吧。”弗兰妮重复了一遍。

“好吧,”埃米莉说,“那我就去了,走吧,达奇。”“好的,”达奇说,“我会在碧绿的大草原上做个好梦的。”

除了路德和弗兰妮,其他人都找到了舞伴。路德过来,坐在弗兰妮旁边。

“那个埃米莉·吉根福斯,”她说,“她以为她是谁?我知道她的为人。”

“哦,别这样说。”路德说,“我可不喜欢听一个女人叫另一个女人荡妇。”

“没错,她就是荡妇,是的。”弗兰妮说,“这也有你的责任,路德。你明知道她不能喝,还一个劲给她酒?”

“她喝两杯和喝四五杯没什么区别,”他说着,突然轻浮起来。“现在要做的就是让她完全没有知觉。她会的。”

“那,她不可能那么快就晕了吧。她丈夫哈维居然在桌子底下摸我。天啊,你都想不到!就因为她取笑了他,他也觉得达奇是个傻瓜,所以就想摸我。”

“我可不想责怪他,我自己也是这么想的。”

“你这个家伙,”弗兰妮笑着说,“如果那些已婚男人都像你,也不错。后来,我给吉根福斯先生点了支烟。他很高兴。然后我递过去,把点了火的那头摁在他手背上。”

“干得好!我看见他在那乱蹦了一分钟。”

“他蹦得挺不错,”弗兰妮说。她啜了口饮料,瞧了瞧四周。“瞧。那不是你老板吗?他刚来。”

“天啊,真是他,”路德说,“哦,他打扮得不错吧?”

“我说怎么回事呢。他妻子跟着呢。那是他妻子吧。”“没错,是他妻子。太有意思了,今晚他们本该去乡村俱乐部参加舞会的。我肯定。”

“哦,那也没什么呀,”弗兰妮说,“他们厌倦了那边,就来这里了。我做头发的时候听他们说,他们常常中途离场。”

“他看上去已经喝醉了,真是太好了。”

“他这还不算太醉,我见过他更醉的时候。”

“是的,他很能喝。从他现在的样子看,他肯定是喝多了。他能整晚地喝酒,当他开始胡吹时,你就可以明白他已经装了一肚子酒了。”

“卡特·戴维斯和他在一起呢。”

“我也看到了。卡特·戴维斯,但那女孩是谁?”

“我也不知道。等一下。哦,是凯蒂·霍夫曼。是的,凯蒂·霍夫曼。维特·霍夫曼肯定也来了,我猜他在停车。”

“是的,我想也是。我觉得是英格里斯开的车。”路德说。

“我可不这么想,”弗兰妮说,“如果维特·霍夫曼在停车的话,应该不是英格里斯开的车。”

“你怎么敢确定。有时候是英格里斯在开车。他常常开车,对于停车这样的事——先生,这事的要求可高了。”

“他们的座位位置很好。”弗兰妮说,“看那个法国老男人,他叫什么来着,他居然在给英格里斯让座。”

“你说的是给霍夫曼让座吧?”路德说。

“哦,当然。口误。我喜欢那个维特·霍夫曼。他没什么架子。”

“嗯,我想如果我有140万美元的话,我也会很随和。他完全可以这样。”路德说。

“你在说什么,路德?”弗兰妮不满地说,“在那些有钱人里面,他们才真正平民化。”

“不,你这样认为的话就错了。那些很有钱的人往往都很随和。”路德说。

“哦,你弄反了。”弗兰妮解释说,“有很多有钱人,你一直认为他们不可一世。”

“不是我这样认为,弗兰妮。我常想接近那些真正有钱的人,但不知道怎么跟他们打交道。我想他们是很随和的。你只要自然点,没有人会认为那是随和或者别的。就好像我听过吉姆·科贝特的故事。”

“吉姆·科贝特?是那个呆在基督教青年会的人吗?那个电子工程师?”

“该死,不,那是科宾。吉姆·科贝特是个拳击手,最重量级的拳击手。人们常常叫他吉姆绅士。”

“哦,吉姆绅士。我听说过。我还以为他是骗子呢。他的什么故事?”

“嗯,两年前他在那儿——”

“在哪?在吉布斯维尔吗?我怎么不知道?”弗兰妮问道。

“是的,他来参加一个宴会。有一个记者问他‘吉姆绅士’的名号从何而来,他就讲了发生在纽约地铁里的故事。人们过来簇拥着他,其中有一个叫贝尼·伦纳德的家伙。没错,就是他。那个人问他为什么对每个人都彬彬有礼。我想,他大概是世界上最有风度的人。他说,‘当你是世界最重量级的冠军时,你也可以这样绅士。’”

“他这是什么意思?”弗兰妮不太明白。

“什么!”路德说道,“算了,弗兰妮,反正这也不重要。”

“我只是不明白这与维特·霍夫曼的风度有什么关系。我只是认为他很随和。”

“我想你最好试一下。”路德建议。

“我是笨蛋吗?”她说,“你让我感觉我是个大傻瓜。”

“我不是这个意思。想喝杯姜汁威士忌还是纯麦威士忌?”路德问她。

“纯麦吧,再给我一杯生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