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谓的“相爱”是一种令人愉悦的状态,从几个方面来看还对我们有益。它帮助我们变得慷慨、勇敢,开阔我们的眼界,让我们不仅看到所爱之人的美,还看到一切的美。它(尤其是一开始)让我们纯动物性的欲望退居次要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爱是色欲的伟大的征服者。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相爱远胜于通常的耽于酒色或冷酷的自我中心。但是如前所说,“人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任意选择一种冲动,将它作为自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服从的东西。”相爱是好事,但不是最好的事,有很多事不及它,但也有很多事高于它,你不能把它当作整个人生的基础。相爱是一种崇高的感情,但是它终归是感情,没有一种感情我们可以期望它永远保持在炽烈的状态,我们甚至无法期望它保持下去。知识可以永存,原则可以继续,习惯可以保持,但是感情瞬息即逝。实际上,无论人们说什么,所谓“相爱”的那种状态往往不会持续。如果我们把“他们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这个古老的童话故事的结尾理解为,“在随后的五十年里他们的感觉和结婚前一日完全一样”,那么,这个结尾讲述的可能是一件从未真实,也永远不会真实,倘若真实便令人非常讨厌的事。哪怕只在那种激情中生活五年,也没有谁能够忍受。你的工作、食欲、睡眠、友谊会变成怎样?当然,“不再相爱”未必意味着不爱。第二种意义上的爱,即有别于“相爱”的爱,不只是一种情感,还是一种深层的合一。它靠意志来维持,靠习惯来有意识地增强,(在基督徒的婚姻中)还靠双方从上帝那里祈求获得的恩典来巩固。即使在彼此不喜欢对方时,他们也能够保持对对方的这种爱,就像你即使不喜欢自己仍然爱自己一样。即使在双方(如果他们允许自己的话)都很容易爱上别人时,他们也仍然能够保持这种爱。“相爱”首先促使他们承诺忠贞,而这种默默的爱则促使他们信守诺言。婚姻的发动机靠这种爱来运转,而相爱则是启动这台发动机的火花。
当然,如果你不赞同我的观点,你会说:“他没有结婚,对爱一无所知。”你很可能是对的。但是在说这句话之前,你一定要确信,你对我的判断确实源于你自己的亲身体验和对朋友的生活的观察,而不是来自小说和电影中的观念。这点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容易做到,我们的经验彻底地受到书籍、电影、戏剧的浸染,要想把自己确实从生活中学到的东西分离出来,需要耐心和技巧。
人们从书本上得到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他们就可以期望永远“相爱”下去。结果,当他们发现自己不再“相爱”时,就认为这证明自己找错了对象,因而有权利更换伴侣。他们没有意识到,更换伴侣之后,新的爱情就像往日的爱情一样会立刻失去魅力。生活的这个领域与一切其他领域一样,开始时会有一些激动,但这些激动不会持久。小男孩第一次想到飞行时很激动,等到加入英国皇家空军、真正学习飞行时,就不再有这份激动;你第一次看到某个可爱的地方时很激动,当你真正住到那里时,那份激动就会消逝。这是不是说不学飞行、不住在美丽的地方更可取呢?绝对不是。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只要你坚持下去,逝去的那份最初的激动都会通过一种更内在、更持久的兴趣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我很难用言语告诉你,我认为这是何等地重要),正是那些乐意接受逝去的激动、安于这种冷静兴趣的人,才最有可能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发现新的令人激动的事物。那位学会飞行、成为一名出色飞行员的人突然发现了音乐,那个定居在美丽的风景区的人发现了园艺。
基督说一样东西不先经历死亡就不会获得真正的生命,我认为这正是他想表达的部分意思。竭力想保持那份激动毫无用处,最糟糕的事莫过于此。让那份激动逝去,让它死亡,经过那段死亡期进入随后的内在兴趣和幸福之中,你会发现自己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新的激动的世界里。如果你决意要让激动成为家常便饭,极力以人为的方式保持它,它就变得越来越平淡,越来越稀少,在余生中你会成为一个百无聊赖、大失所望的老人。正因为很少有人明白这点,所以你才会看到,很多中年男女在新的前景在他们眼前展现,新的门户在他们周围敞开时,喋喋不休地抱怨自己逝去的青春。与永无止尽地(绝望地)寻求幼年初次戏水时的感觉相比,学习游泳要有趣得多。
我们从小说和戏剧中得到的另一个印象是:“坠入爱河”完全是一件无法抗拒的事,如同麻疹,恰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因为相信这点,一些已婚的人在发现自己被新相识吸引时,就自甘坠入情网。但是我倾向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一个人成年之后,这些无法抗拒的激情要比书本中描述的罕见得多。当我们遇到一个聪明、美丽、可爱的人时,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该欣赏、喜爱他身上这些美好的品质,但是,这种爱是否应该转变成我们所谓的“相爱”,难道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己吗?毫无疑问,如果头脑中充满了小说、戏剧、感伤的歌曲,身体内充满了酒精,我们会把感受到的任何一种爱都转变成恋爱,就像路上如果有一条车辙,所有的雨水都会流进去,戴着蓝色眼镜,见到的一切都会变蓝一样。但那是我们自己的错。
在结束离婚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区别两个经常混淆的问题:一是基督教的婚姻观;另一个与这颇不相同,即,如果基督徒成为选民或议会成员,通过将自己的婚姻观体现在离婚法中,他们应该将这些观念在社会上普遍推广到何种程度。很多人似乎认为,如果你自己是基督徒,你就应当想方设法阻止别人离婚。我不这样认为。我的观点是,教会应当坦率地承认,大多数英国人不是基督徒,因而我们不可能期望他们过基督徒的生活。婚姻应该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由国家通过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另一种由教会通过会众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这两种婚姻应当泾渭分明,这样人们就知道谁的婚姻是基督教意义上的婚姻,谁的婚姻不是。
对基督教关于永久婚姻的教义就讲到此。下面我还要讲一条更不受欢迎的教义:身为基督徒的妻子答应顺服自己的丈夫,在基督教婚姻中男人被称为“头”。这显然带来两个疑问:(1)为什么应该有“头”,为什么不是平等?(2)为什么这个“头”非男人不可?
(1)“头”之必要源于基督教的婚姻观——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当然,只要丈夫和妻子意见一致,就不存在谁为“头”的问题。我们希望这是基督徒婚姻的正常状态。但是,真的发生争议时应该怎么办?当然,好好谈一谈。假定双方好好谈过,仍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该怎么办?这件事不能通过多数票决定,因为在只有两名成员的“议会”中不存在大多数。那么,只能出现两种情况:双方分离,各奔东西,或者其中一位投决定票。如果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其中一方最终必须掌握家庭中的决策权,一个没有章程的联盟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
(2)如果必须有“头”,这个“头”为什么应该是男人?首先我要问:有没有谁真心希望这个“头”是女人?如前所说,我自己没有结婚,但据我所见,即使在自己的家中做“头”的女人,往往也不欣赏邻人家里出现的同样情况。她极可能会说:“可怜的X先生!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允许那个可怕的女人那样使唤他。”我想,倘若有人提到她在家中做“头”,她也不会觉得很自豪。妻子管辖丈夫一定有什么地方不自然,因为除受管辖的丈夫外,她们自己对此也感到有点羞愧。还有一点原因,作为单身汉,我在此很坦率地说出来,因为这个原因局外人比局内人看得更清楚。家庭与外界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家庭的外交政策)最终必须依靠男人,因为男人对外人始终应当(通常也确实)比女人公正得多。女人主要为自己的孩子和丈夫与外界抗争,对她来说,他们的权利高于其他一切权利是很自然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几乎是对的,他们的利益特别委托于她。丈夫的责任是确保妻子这种自然的偏爱不随意而为,为了保护其他人不受妻子这种强烈的“爱家主义”的侵害,丈夫有最后的决定权。若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我想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你的狗咬了邻居的孩子,或是你的孩子伤了邻居的狗,你首先找谁解决此事?是男主人还是女主人?你若是一位已婚女士,我想问你这个问题:尽管你很钦佩自己的丈夫,你不说他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往往不像你那样维护自己和你的权利、与邻居抗争吗?你不说他有点做和事佬吗?
宽恕
前面有一节说到贞洁是基督教美德中最不受欢迎的美德,可是现在我有点怀疑自己是否正确了。我相信还有一种更不受欢迎的美德,它在基督教“应当爱人如己”的准则中规定了下来。因为在基督教的道德中“邻人”包括“敌人”,所以我们就面临着宽恕仇敌这份可怕的责任。人人都说宽恕这个主意不错,可是,真等到有什么需要宽恕时(像我们在这场战争中遇到的那样),人们就不再这样说,稍提这个话题就会招来一片怒吼。这不是因为人们视宽恕这种美德太高尚、太难实行,而是因为人们视之为可恶可鄙,他们说:“说那种话让人恶心。”我想,现在你们当中已经有一半人想问我:“如果你是波兰人或犹太人,我想知道你怎么看待宽恕盖世太保这个问题?”
我也想知道,很想知道,就像当基督教告诉我,哪怕刀架在脖子上,我也绝不可以否认自己的信仰时,我很想知道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会怎么做一样。本书不是要告诉你,我能做什么,我能做的很少,我是在告诉你基督教是什么。这不是我的杜撰,在那里,在基督教的核心部分,我发现了“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句话丝毫没有暗示,我们是在其他条件下得到宽恕的。很显然,我们若不宽恕别人,自己也得不到宽恕,在此没有其他路可行。我们该怎么办?
不管怎么说,宽恕都是很难的,但是我想,我们可以做两件事来减轻它的难度。学数学不是从微积分开始,而是从简单的加法开始,同样,如果我们真想要(一切都取决于是否真想要)学习怎样宽恕别人,也许我们最好从比宽恕盖世太保容易的事情开始。你可以从自己的丈夫、妻子、父母、儿女、身边的军士开始,宽恕他们上周做的某件事、说的某句话,这很可能就够我们忙一阵子的了。然后,我们再去试着明白爱人如己的真正含义:我必须像爱自己一样去爱他。
我究竟是怎么爱自己的?
想到这点,我发现自己从未真正喜欢过自己、爱过自己,有时候甚至厌恶自己。所以,“爱邻人”的意思显然不是“喜欢他”、“发现他有魅力”。我以前就应该明白这点,因为你显然不可能通过努力喜欢上一个人。我自我感觉不错,认为自己是好人吗?有时候我可能这样认为(毫无疑问,那是我最坏的时候),但那不是我爱自己的原因。事实正相反:爱自己让我认为自己很好,但是,认为自己很好并非我爱自己的原因。因此,爱仇敌的意思显然也不是认为他们很好。这让我们卸下了一副重担,因为很多人以为,宽恕仇敌的意思就是在仇敌显然很坏时假装他们实际上没那么坏。再进一步想想。在我头脑最清醒的时候,我不但不认为自己是好人,还知道自己是个非常卑鄙的人,对自己做过的一些事感到恐惧和厌恶。所以,显然我有权厌恶、憎恨仇敌做的一些事。想到这点,我记起很久以前我的基督徒老师们的话:我应该恨坏人的行为,而不应该恨坏人本身。或者像他们常说的,恨罪,不恨罪人。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觉得这样的区分很可笑、毫无意义,你怎么可能恨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恨这个人本身?但是,几年后我想到了一个人,这个人我一辈子都是这样对待他。这个人就是我自己。不管我可能多么讨厌自己的怯懦、自负、贪婪,我仍然爱我自己,从未勉强过自己。实际上,我恨这些东西正是因为我爱这个人,正因为爱自己,我才会为自己干出这些事而难过。所以,基督教不要求我们减少一丝对残忍、叛逆的恨,我们应该恨它们,我们谴责它们的每一个字都是必要的。但是,基督教要求我们恨它们就像恨自己身上的事一样:为那个人竟然干出了那样的事感到难过,如果有可能,希望他能够以某种方式、在某个时候、某个地方得到纠正,重新做人。
真正的考验在这里。假定有个人在报纸上读到一篇有关暴行的报道,再假定突然冒出来一件事,暗示他这篇报道可能不太真实,或者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那个人的第一感觉是“感谢上帝,原来并没那么可怕”呢?还是感到失望,甚至纯粹为了自己高兴,把敌人尽可能往坏处想,坚持相信第一篇报道?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恐怕只是一个过程的开始,沿着这个过程一直走下去,我们就会变成魔鬼。要知道,从这时起,人就开始希望黑色再黑一点。任其自由发展,以后我们就会希望把灰色也看成黑色,再连白色也看成黑色,最后就会坚持把一切,包括上帝、朋友、我们自己都看成是坏的,想不这样看都不行。我们将永远陷在一个只有仇恨的宇宙中。
再进一步想。爱仇敌就等于不惩罚他吗?不是,因为爱自己不等于不应该让自己接受惩罚,甚至连死都应该接受。如果你犯了谋杀罪,作为基督徒,你应该投案自首,被处以死刑。因此,我认为,基督徒法官判人死刑、基督徒士兵杀敌是完全正确的。早在战前,自成为基督徒之后,我一直就这样认为,现在处在和平时期我仍然这样认为。引用“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没有用处。希腊文中有两个词:普通意义上的“杀人”和“谋杀”,基督在《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三次引用这条诫命时用的都是“谋杀”这个词。我听说在希伯来文中也有同样的区分。正如不是所有的性交都是通奸,不是所有的杀人都是谋杀。当士兵们来问施洗约翰他们应该怎么做时,他丝毫没有暗示他们应该离开军队。基督遇到一位罗马的军士长(他们称为百夫长)时也没有这样暗示。骑士的观念,即为了正义事业身负武装的基督徒的观念,是基督教的一个伟大的观念。战争是一件可怕的事,一个衷心提倡和平的人,即使我认为他彻底地错了,仍然能够尊重他。我不能理解的是今天所看到的那种半和平主义,它教导人们:尽管你不得不去打仗,你必须拉长着面孔去打,仿佛为此感到耻辱。正是这种耻辱感剥夺了很多现役的年轻优秀的基督徒他们有权获得的东西——勇敢天生的伴侣:快乐与全心全意。
我常常想,倘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我和一位年轻的德国士兵同时杀死了对方,死后不久发现彼此又见面了,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我想我们对彼此都不会有一丝的怨恨,甚至不会感到一点尴尬,只会大笑一场。
我想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基督教允许人谴责仇敌的行为、惩罚他、杀他,它的道德观和普通的观念之间有何区别?”二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记住,我们基督徒认为人有永生,所以,真正重要的是位于灵魂里面核心部位的那些小小的标志,或者说转弯处,它们最终决定灵魂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必要时我们可以杀人,但绝不可以恨人并以此为乐;必要时我们可以惩罚人,但绝不要以此为乐。换句话说,我们里面的某个东西——那种怨恨的感觉、想要报复的感觉,必须彻底摧毁。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现在就能决定他以后再也不会有这种感觉,现实不是如此。我的意思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我们的一生中,每当这种感觉出现时,我们都必须给它一个迎头痛击。这很难做到,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在杀人、惩罚人时,对仇敌我们也应该尽量像对自己一样,真心希望他不坏,希望他在此世或彼岸可以改过自新,一句话,希望他好。这正是圣经中说的爱他的意思:希望他好,而不是喜欢他,也不是在他不好时硬说他好。
我承认,这意味着去爱那些毫不可爱之人。可是,你自己难道又有何可爱之处吗?你爱自己,只是因为它是你自己。上帝希望我们以同样的方式、出于同样的原因去爱所有的自己,他以我们自己为例,为的就是让我们看到如何能够做到这点。我们必须继续做下去,将这一准则应用于所有其他的自己。如果我们记得他就是这样爱我们的,做起来可能会容易一些。他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有任何美好、迷人的品质(像我们自己认为的那样),只是因为我们是那些名为自己的东西。像我们这样沉湎于仇恨之中,放弃仇恨如同戒绝烟酒一样困难的造物,的确无其他可爱之处。
大罪
现在我要谈基督教道德与一切其他道德差异最大的一个部分。有一种罪世上无人能够避免,每个人在别人身上看到这种罪都会憎恶,但是除基督徒外,几乎无人会想到自己也同样犯有这种罪。我听见有人承认自己脾气暴躁,一见到女孩子或酒就失去理智,甚至承认自己是懦夫,但是,我想我从未听见哪个非基督徒谴责自己犯有这种罪,同时也很少遇见哪个非基督徒对别人身上的这种罪表现出丝毫的宽容。没有哪一个缺点比这更不得人心,我们对自己的缺点没有哪一个比这更无所察觉。这种罪我们自己犯的越多,对别人犯的就越憎恶。
我说的这种罪就是骄傲或自负,基督教道德中与之相反的德性是谦卑。你可能还记得,我在谈性道德时曾提醒你,基督教道德的核心不在此。现在我们终于谈到了这个核心。按照基督教导师的教导,最根本的罪、最大的恶就是骄傲,与之相比,不贞、愤怒、贪婪、醉酒都是小罪。魔鬼因为骄傲才变成了魔鬼,骄傲导致一切其他的罪,是彻底与上帝为敌的一种心态。
你是不是认为我太夸张?如果是,请你仔细考虑一下。刚才我说一个人越骄傲,就越讨厌别人骄傲。实际上,如果你想弄清楚自己究竟骄傲到何种程度,最简易的一个办法就是问自己:“别人对我冷眼相待、无视我的存在、干涉我的事务、摆出一副屈尊俯就的模样、在我面前炫耀时,我会怎样厌恶?”骄傲的问题在于每个人的骄傲都与别人的骄傲相争。因为我想在晚会上唱主角,所以才对别人唱了主角很生气,同行是冤家。现在你需要明白的是,骄傲从根本上是竞争性的,它生性喜欢竞争,而其他的恶,可以说,只是出于偶然才是竞争性的。骄傲不以拥有为乐,只以比旁边的人拥有更多为乐。我们说人们以富有、聪明、漂亮而骄傲,其实不是。他们以比别人更富有、更聪明、更漂亮而骄傲,别人若和他同样富有、聪明、漂亮,他就没有什么可骄傲的。使你骄傲的是那种比较,你以高于其他人为乐。竞争的因素一旦消失,骄傲也随之消失,所以我说,骄傲在根本上是竞争性的,其他的罪则不。两个男人同时爱上了一个女孩,性冲动也许会促使他们相互竞争,但这只是偶然,他们同样可能爱上不同的女孩。但是一个骄傲的人会夺走你的女孩,这不是因为他想得到她,而是因为他只想证明自己比你强。没有足够的东西可以分配,贪婪也许会促使人们相互竞争。但是骄傲的人,即使所得超出了一切可能的所需,他仍然要尽量多得,只为证明自己的权力。人们归结为贪婪或自私的一切罪,实际上几乎无不更由骄傲所致。以金钱为例。贪婪无疑使人为了更好的住宅、更舒适的假期、更美的饮食渴求金钱,但是这种渴求到了一定的程度便会中止。是什么促使一个年收入一万英镑的人渴望得到两万英镑?不是贪图快乐,一万英镑足以让任何人享受一切他能够实际享受的奢侈生活。促使这种渴望的是骄傲,是那种想比某个富人更富有的愿望,(尤其)是拥有权力的愿望,权力才是骄傲真正喜欢的东西。能够像摆布玩具兵那样摆布别人,没有什么比这更让人自觉高人一等的了。是什么让一个漂亮的女孩每到一处都招蜂引蝶、散布苦恼?当然不是性冲动,这种女孩大部分都是性冷淡,促使她这样做的是骄傲。是什么让一个政客或整个国家无止尽地索求?还是骄傲。骄傲天生就是竞争性的,所以它没有止尽。我若是一个骄傲的人,全世界只要有一个人比我更有权力、更富有、更聪明,他就是我的对手和敌人。
基督教说的对,自创世以来,骄傲一直就是每个民族和家庭的苦难的主要根源。其他的罪有时或许还能让人团结,在酒鬼或色鬼之间你可能会看到友谊、结伴和玩笑。但是骄傲始终意味着敌对,骄傲就是敌对,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敌对,还是人与上帝之间的敌对。
在上帝那里,你遇到一个在各方面都比你无限优越的东西,你若不这样看待上帝,因而相比之下觉得自己一无是处,你就根本没有认识上帝。你只要骄傲就不能认识上帝。骄傲的人总是看不起他人,看不起一切。当然,只要你眼睛往下,你就不可能看到在你之上的东西。
这就带来了一个可怕的问题。那些明显为骄傲吞噬的人怎么能够说自己相信上帝,而且自认为极其虔诚呢?这恐怕说明他们崇拜的只是一位假想的上帝。在这位假想的上帝面前,他们理论上承认自己一无是处,实际上一直在想象着上帝如何赞赏自己,认为自己远远超出了一般人。也就是说,他们向上帝付出一便士假想的谦卑,却从中获得一镑在同类面前的骄傲。我想,当基督说有些奉他的名传道、奉他的名赶鬼的人,在末世他要对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时,他指的就是这些人。人人都可能随时踏入这个死亡的陷阱。幸运的是,我们有一个检测的方法:无论何时我们发现自己的宗教生活让我们自认为很好,最重要的是,比别人更好,我想我们就可以确信是魔鬼,而不是上帝正在我们身上做工。真正检测自己是否站在上帝面前的标准是:全然忘却自己,或视自己为渺小、龌龊之物。不再认为自己更好。
万恶之首能够潜入我们宗教生活的核心,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其他稍轻的罪都是魔鬼利用我们动物的本性工作的结果,但是,骄傲利用的绝不是我们动物的本性,骄傲直接来自地狱,是纯粹精神上的罪,因而更狡猾、更致命。正因为如此,骄傲才常被用来制伏那些较简单的罪。实际上,老师常常利用孩子的骄傲(他们称之为自尊)让他行为规矩,人克服懦弱、贪欲、坏脾气,是因为他们学会了视这些缺点为有失自己的尊严,即他们通过骄傲来克服了这些缺点。魔鬼笑了。只要能在你的心中始终树立骄傲的独裁统治,他很乐意看到你变得贞洁、勇敢和节制,就像如果你允许他让你患上癌症,他很乐意看到你的冻疮痊愈一样。骄傲是癌症,它吞噬了人去爱、知足、甚至具备常识的可能性。
在结束这个话题之前,我必须提醒读者注意几种可能产生的误解:
(1)因为受到赞扬而快乐不是骄傲。孩子因作业完成得好受到夸奖,女人因美貌受到爱人的赞扬,得救的灵魂被基督夸为“好”时,都感到快乐,也应当快乐,因为这种快乐不在于你本身如何,而在于你取悦了一个你想取悦(也理应取悦)的人。但是,一旦你从“我让他高兴了,这很好”这种想法转为“我做到了这点,可见我多棒!”时,问题就来了。你越沾沾自喜就越不在乎赞扬,变得越来越糟。当你只为自己感到喜悦,根本不在乎赞扬时,你就糟糕到了极点。所以我们说,虽然虚荣是最明显的一种骄傲,它实际上是最轻微、最可原谅的骄傲。虚荣的人过于渴望赞扬、掌声、钦佩,总是千方百计想得到这些。虚荣是一种缺点,但它是幼稚的缺点,甚至(从一种奇怪的角度来说)表现了人的谦卑。它表明你还没有完全满足于孤芳自赏,还很看重别人,希望他们注意到你,你还可以算作是人。当你到了看不起别人、不在意他们对你的看法时,那才是真正如魔鬼般邪恶的骄傲。当然,如果我们出于正当的原因,即如果我们认为上帝的看法要比人的看法重要无数倍时,不在意别人的看法是对的,我们还常常有义务这样做。但是,骄傲的人不在意别人的看法却出于另外的原因。他说:“我为什么要在意那些贱民的掌声,仿佛他们的意见真有价值似的?即使有价值,我是那种像初次参加舞会的黄毛丫头那样听到一句赞扬就兴奋得脸红的人吗?不,我是一个成熟稳重的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对得起自己高尚的良心,弘扬家族的传统,一句话,是因为我就是‘那种人’。那班贱民们如果喜欢,那就让他们喜欢去吧,我才不在乎他们。”通过这种方式,真正彻底的骄傲也许可以起到遏制虚荣心的作用,因为如前所说,魔鬼喜欢“改正”你的小缺点,换给你一个大缺点。我们应当努力克服虚荣心,但是千万不要引进骄傲来克服它。
(2)在英语中,我们说一个人为他的儿子或父亲、学校、军团“骄傲”,有人可能要问:这种意义上的“骄傲”是不是罪?我认为这取决于“骄傲”这个词的真实含义。在这类的句子中,“骄傲”指的往往是“真心地仰慕”,这种仰慕当然绝不是罪。但是,“骄傲”也可能指这个人因为自己有一个显赫的父亲,或因为自己身为一个著名军团的成员而趾高气扬,这显然是缺点,但即便这种骄傲也胜于单纯地为自己骄傲。虽然我们对上帝的爱和仰慕若不超出其他的事物,我们便称不上为好,但是,爱、仰慕自己以外的东西是远离彻底的精神毁灭的第一步。
(3)我们千万不要认为,上帝因为自己对骄傲反感才禁止我们骄傲,上帝要求我们谦卑是因为这样才能体现他的尊严,仿佛上帝自己骄傲似的。上帝根本不用为自己的尊严担忧。上帝禁止骄傲,是因为他希望你认识他,希望将自己给你。上帝与你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之中:只要你真正与他发生一点关联,你就会变得谦卑,快乐地谦卑,你会彻底抛开维护自己尊严的那一套愚蠢鬼话(这套鬼话让你一辈子焦躁不安、郁郁寡欢),感到无限轻松。上帝竭力让你谦卑是为了使这一刻成为可能。我们所有人都给自己套上了一大堆丑陋傻气的化装服,穿着它像小丑一样高视阔步,上帝竭力想帮助我们脱掉它。我真希望自己多一点谦卑,那样,也许我就可以多给你们谈谈脱下化装服、摆脱虚假的自我以及“瞧我”、“我不是很棒吗”这类的装腔作势之后的轻松舒适。即使只接近谦卑片刻,那感觉也如同荒漠中的人饮到了清凉的甘泉。
(4)如果你遇到一个真正谦卑的人,不要以为他就是今天大多数人所谓的谦卑的模样——一脸谄媚、满口恭维、不停地表白自己一无是处。他给你留下的全部印象很可能是:他似乎很聪明、很快乐,对你告诉他的一切都真心地感兴趣。你若不喜欢他,那是因为你对任何一个似乎如此轻松地享受生活的人都怀有一丝嫉妒。他不考虑谦卑,也根本不考虑自己。
若有人想做到谦卑,我想我可以告诉他怎样迈出第一步:他首先应当意识到自己的骄傲。这也是相当大的一步,因为至少在迈出这一步之前,人什么都做不了。你若认为自己不自负,这恰恰说明你实际上非常自负。
爱
我在前面讲到有四种“基本”德性、三种“神学”德性,这三种神学德性是信、望、爱(charity)。我将在本章最后两节谈信,在“宽恕”那一节我已经谈到了一部分爱,但那时谈的主要是被称为宽恕的那部分爱,现在我想再补充一点。
首先,关于“爱”这个词的意思。“爱”(charity)这个词现在的意思仅仅相当于过去所谓的“施舍”,即周济穷人,这个词原来的意思要广泛得多。(你可以看到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是怎么演变来的。如果一个人有“爱”[charity],周济穷人是最显而易见的一桩善举,于是逐渐地人们就把它当成好像是“爱”的全部含义。同样,“押韵”是诗歌最明显的特色,于是逐渐地“诗歌”这个词就只表示押韵,不再表示其他含义。)“爱”(charity)指的是“基督教意义上的爱”。这种意义上的爱不是指感情,不表示情感状态,而表示一种意愿状态,即我们天生对自己怀有,也必须学会对别人怀有的那种意愿。
我在讲“宽恕”那一节中指出,我们爱自己并不等于喜欢自己,爱自己的意思是希望自己好。同样,基督教所讲的对邻人的爱(或称圣爱)不同于喜欢或喜爱。我们“喜欢”有些人,不喜欢另一些人,这种自然的喜不喜欢既不是罪也不是美德,正如你喜不喜欢食物谈不上是罪还是美德一样。明白这点很重要。自然的喜欢只是一个事实,但是如何对待它却有罪、德之分。
自然的喜欢或喜爱使我们更容易“爱”那些我们喜欢的人,因此,我们通常有责任培养自己对别人的喜爱,尽可能地去“喜爱”别人(就像我们往往有责任培养自己对运动和健康食品的喜欢一样)。其原因不在于这种喜欢本身是爱的德性,而在于它有助于产生这种德性。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时常高度警惕,以防对一个人的喜欢造成了对另一个人的不公平或缺乏爱心。在有些情况下,对一个人的喜欢甚至会与对他的爱发生冲突。例如,一位溺爱的母亲在自然的喜爱的驱动下可能会“宠坏”孩子,也就是说,为了满足自己喜爱的冲动,她牺牲了孩子未来真正的幸福。
虽然我们通常应该培养自然的喜欢,但是,若以为坐在那里努力制造喜爱的情感就可以变得有爱心,那就大错特错了。有些人生性“冷漠”,这对于他们来说也许不幸,但不是罪,正如消化不良不是罪一样。它既不能剥夺他们学习爱人的机会,也不能免除他们学习爱人的责任。爱的法则对我们来说非常简单,那就是,不要浪费时间去想自己是否“爱”邻人,只管去行动,仿佛自己真的“爱”邻人似的。一旦这样做,我们就会发现一个伟大的秘密:仿佛带着一颗爱心去行动,你很快就会爱上这个人;伤害一个你讨厌的人,你会发现自己越发讨厌他;以善报恶,你会发现自己不那么讨厌他。有一点确实例外。如果你以善报恶不是为了取悦上帝、遵守爱的律法,而是为了向他表明你多么宽宏大量,让他欠下你的人情,然后坐等他的“感激”,你很可能会失望。(人都不是傻瓜,是炫耀还是惠顾,他们一眼就能看出。)但是,无论何时我们向另一个自我行善,不为别的,只因为它是另一个自我,(像我们一样)由上帝所造,我们希望它获得属于自己的幸福,就像希望我们自己幸福一样,那时,我们就已经学会多爱它一点,至少少讨厌它一点了。
因此,基督徒的爱在那些满心多愁善感的人听来虽然有点冷冰冰,与感情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它能产生感情。基督徒与世俗之人的区别不在于世俗之人只有感情或“喜爱”,基督徒只有“圣爱”。世俗之人对有些人友好是因为他“喜爱”他们,基督徒在努力对每个人友好时发现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喜爱越来越多的人,包括那些他起初压根没有想到自己会喜爱的人。
这条精神法则在反方向产生了可怕的作用。德国人起初虐待犹太人也许是因为恨他们;后来因为虐待,恨之愈甚。人越残忍,恨得就越甚,恨得越甚,就越残忍,以致永远处在恶性循环当中。
善和恶都按复利增长,所以,你我每天所作的小小的决定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性。今天极小的一桩善举就让你占领了一个战略要点,几个月后你可能就从这里开始,继续走向未曾梦想到的胜利。今天对贪欲、愤怒看似微不足道的放纵,就让你失去了一座山岭、一条铁路、一座桥头,敌人可能就从那里发动进攻。倘若没有这些放纵,敌人绝对无机可趁。
有些作家不仅用圣爱这个词来描述人与人之间基督式的爱,还用它来描述上帝对人以及人对上帝的爱。后者常常令人们感到焦虑,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应该爱上帝,可是在自己身上又找不到一点这类的感情。怎么办?答案和前面说过的一样:只管去行动,仿佛自己真的爱上帝。不要坐在那里拼命去制造感情,而要问自己:“如果我相信自己真的爱上帝,我会怎么做?”找到答案之后就去行动。
总的来说,我们对上帝爱人的认识比对人爱上帝的认识要多得多。没有人能够始终保持敬虔的感情,即使能够,感情也不是上帝最看重的东西。无论对上帝还是对人,基督徒的爱都关系到意愿。努力按照上帝的旨意去行,我们就在遵守这条诫命——“你要爱耶和华你的上帝”。上帝如果愿意,他会赐给我们爱的感情,这种感情我们无法为自己创造,也不能作为一项权利来要求。但是有一件重要的事情需要记住,那就是,我们的感情可以瞬息即逝,上帝对我们的爱却不会。它不会因为我们的罪、我们的冷漠而减少,它认定,不管我们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也不管上帝自己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它都一定要除去我们的罪。
望
“望”是神学三德之一,这说明对永恒世界持续不断的盼望不是(像一些现代人所认为的)逃避,也不是一厢情愿,而是基督徒当做的事情之一。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个世界听之任之。读一读历史你就会发现,那些对这个世界贡献最大的基督徒恰恰是那些最关注来世的基督徒。决心让罗马帝国皈依基督教的使徒们、建立起中世纪文明的那些伟人、废除奴隶贸易的英国低教会派信徒,他们之所以对这个世界产生了影响,正是因为他们一心专注天国。自大部分基督徒不再关注彼岸世界之后,基督徒对此岸世界的作用才大大地减少。旨在天国,尘世就会被“附带赠送”给你,旨在尘世,两样都会一无所得。这条规律看起来好像很奇怪,但在其他事情上我们也可以见到类似的情形。拥有健康是巨大的福分,但一旦将健康作为自己直接追求的主要目标,你就开始变成一个怪人,总怀疑自己患了什么病。只有将重心转移到其他事情,如食物、运动、工作、娱乐、空气上,你才有可能获得健康。同样,只要我们将文明作为主要的目标,我们就永远挽救不了文明。我们必须学会对其他事物有更多的渴望。
大多数人发现,去“天堂”除了意味着能与去世的朋友重逢之外,其他方面很难令他们渴望。很难的一个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训练,我们整个的教育都倾向于让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此世。另外一个原因是,当我们心中出现对天堂的真正渴望时,我们不能辨认出这种渴望。大多数人,他们若真正学会省察内心,就知道自己渴望、强烈地渴望某个在此世不能拥有的东西。这个世界有各种各样的事物主动要将自己给你,但是从未兑现。我们第一次恋爱、第一次想到某个异国他乡、第一次选读一门令自己心驰神往的课程时的那份渴望,婚姻、旅行、学习都无法真正满足。我指的不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失败的婚姻、假期、学习生涯,我指的是理想的婚姻、假期、学习生涯,我们在最初渴望之时捕捉到的某个东西在现实中消逝了。我想大家都明白我的意思,妻子可能是好妻子,宾馆、风景可能无可挑剔,从事化工可能是一份很有趣的工作,但是我们总感觉缺了点什么。针对这一事实,出现了两种错误的生活方式、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
(1)愚人的方式。愚蠢的人将一切归咎于事物本身,一辈子都自始至终认为,只要他另找一位女人、度一次更豪华的假期,他就能真正捕捉到大家共同追求的那个神秘的东西。世界上大多数对生活感到腻味不满的有钱人都属这种,他们终其一生都(通过离婚法庭)不断从一个女人转向另一个女人,从一片大陆辗转到另一片大陆,从一种嗜好转向另一种嗜好,总是认为最新的东西终于就是“那真实的东西”,但总是以失望告终。
(2)大彻大悟的“聪明人”的方式。这种人很快就认定一切不过是空想,他说:“当然喽,人年轻的时候都是这样想。但是等你到了我这把年纪,你就不再去追求那些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了。”所以,他就安定下来,学会不抱太多的期望,抑制自己过去(用他自己的话说)“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幻想。这种方式当然比第一种要好得多,它更让人感到幸福,也减少了给社会带来的麻烦。它往往让人变得自命不凡(认为自己超越了他所谓的年轻人),但是总的来说,他的日子过得还比较舒服。若没有永生,这便是人所能选择的最佳道路。可是,万一真有永久的幸福在那里等待着我们呢?万一人真的能得到那些原以为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呢?倘若如此,(在死后不久)我们发现,因为自己误以为真的“常识”,我们扼杀了自己享受永久幸福的能力,那就太晚、太遗憾了。
(3)基督徒的方式。基督徒说:“这些渴望若无从满足,造物就不会生来具有这些渴望。婴儿感到饥饿,就有食物这种东西存在;小鸭想游泳,就有水这种东西存在;人有性欲,就有性这种东西存在。我若发现自己心中的一个渴望此世万事万物都无法满足,最可能的解释是:我是为了另一个世界而造。尘世上没有一种快乐能满足这种渴望,并不证明宇宙是场骗局,尘世的快乐可能原本并不是要满足它,只是要激起这份渴望,暗示那个真实的东西。果真如此,一方面我必须小心,永远不要鄙视尘世的幸福,不存感恩之心;另一方面,永远不要将它们误当作那个真实的东西,它们不过是摹本、回声或影子。我一定要在心中永葆对真实的故乡的渴望(这个故乡只有在死后才能找到),一定不要泯灭这份渴望或将它弃置一边,我生活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不断地向那个故乡行进,并且帮助别人向它行进。”
有些爱开玩笑之人想让基督徒对“天国”的盼望显得荒谬,便说自己不希望“将永生都耗在弹琴上”。我们不必为这些人烦恼。对他们,我们的回答是:如果他们读不懂成人读物,就不要谈论这些读物。圣经上所有的比喻(琴、冠冕、金子等)当然都只是象征,是力图以此来表达不可表达之事。圣经上提到乐器,是因为对很多人(不是所有的人)来说,音乐在此世最能让人联想到狂喜和无限,冠冕让人联想到在永恒之中与上帝合一的人分享上帝的尊荣、能力和喜乐,金子让人联想到天国的永恒(因为金子不锈坏)和宝贵。那些从字面上理解这些象征的人倒不如认为,当基督教导我们要像鸽子时,他的意思是我们会下蛋。
信
在本节中我必须谈谈基督徒所说的“信”。大致说来,基督徒似乎在两种意义或两个层面上使用“信”这个词,下面我来逐一阐述。第一种意思只是指相信,即接受基督教教义,或认为这些教义是正确的。这很简单。令人困惑的是,至少过去令我困惑的是,基督徒把这种意义上的信心看成是一种美德。我以前常问:这种信心怎么可能成为美德?相信一套陈述有何道德与不道德之处?我常常说,一个正常的人是否接受一个陈述,原因显然不在于他是否愿意接受,而在于那些证据在他看来是否充分。如果他对证据是否充分判断有误,这不代表他是坏人,只能说明他不够聪明;如果他知道证据不充分,还极力强迫自己相信,那简直是愚蠢。
我想我现在仍然坚持这种观点。但是我当时不明白,许多人现在仍然不明白的是:我以为,人的头脑一旦视一件事为正确,它就会自动地继续视之为正确,直到确实有原因需要重新考虑为止。实际上,我以为人的思想完全由理性统治,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我有充分的证据让理性绝对相信,麻醉剂不会让我窒息,受过正规训练的外科医生只有等到我失去知觉后才会开始动手术。但是这不会改变这样的一个事实,那就是,当他们让我躺到手术台上,在我脸上蒙上可怕的面罩时,我的心中就开始产生一种纯粹幼稚的恐慌,开始想到自己马上就会窒息,担心自己还没有完全失去知觉医生就会开始手术。换句话说,我对麻醉剂失去了信心。让我丧失信心的不是理性,恰恰相反,我的信心建立在理性之上,让我丧失信心的乃是想象和情感。我的心中有两方在交战,一方是信心和理性,另一方是情感和想象。
仔细想想,你会发现很多这样的例子。一个男人由极其充分的证据知道,他认识的一位漂亮女郎爱撒谎,不能保密,不可以信任。但是和她在一起时,他就不再相信自己对女郎的这点认识,开始想:“这次她或许会不同吧。”于是再次做了傻瓜,把不该告诉她的事告诉了她,他的感觉和情感粉碎了他对自己明知为真的事情的相信。再拿小男孩学游泳为例。小男孩见过很多人浮水游泳,他的理性清楚地知道,人体在水中没有任何东西支撑也未必下沉。关键是,当教练松开手不扶他,让他独自在水中时,他是继续相信这点,还是突然之间不再相信,陷入恐慌之中,结果沉了下去。
对基督教的相信也是如此。一个人若经过最慎重的推理,得出结论说基督教信仰的证据不充分,我就请求他不要接受基督教,这里不存在信心的问题。但是,假如一个人的理性断定基督教信仰证据充分,我可以告诉他接下来的几周将会发生什么。在这几周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时刻——听到一则坏消息,或是遇到了麻烦,或是生活在众多不信基督教的人当中,这时他的情感会突然冒出来,对他的信仰发起一场闪电战。在这几周中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时刻——他想要得到一个女人,或是想撒谎,或对自己感到非常满意,或看到一个用不太正当的手段赚点小钱的机会,实际上,也就是出现这样的时刻——基督教倘若不是真的,一切就非常方便,他可以毫无顾忌,这时各样的愿望和欲望会再次对他的信仰发起一场闪电战。我现在讲的不是有真正反对基督教的新理由出现的时刻,这样的时刻我们必须应对,但那是另外一回事,我现在讲的是单纯的情绪冒出来反对基督教的时刻。
“信”在我现在使用的意义上指的是一门艺术,它让人在变化的情绪下仍然坚持理性曾经接受的东西,因为不论理性采取何种立场,情绪都会发生变化。这是经验之谈。我现在是基督徒,但我有时确实会产生这样的情绪:整个的基督教在我看来极不可信。过去我是无神论者时,又有过这样的情绪:基督教在我看来极其可信。情绪总会对真实的自我进行反叛,这就是说明了为什么“信”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美德。不告诉情绪“何时退场”,就永远不能成为一名坚定的基督徒,甚至不能成为一名坚定的无神论者,你只能是一只徘徊不定的动物,你的信仰实际上取决于天气和自己的消化状况。因此,人必须培养信心的习惯。
第一步,承认自己的情绪会发生变化这个事实。第二步,如果你已经接受了基督教,每天一定要有意识地在自己的脑海中重温基督教的主要教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每日祷告、阅读宗教书籍、去教堂做礼拜是基督徒生活必不可少的几部分。对已经相信的东西我们需要不断地得到提醒,无论是基督教信仰还是其他的信仰都不会自动在我们的思想中存活下去,我们必须给它提供养料。实际上,考察一百个丧失基督教信仰的人,有多少是被真实的论据说服,放弃信仰的?大多数人岂不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日渐丧失的吗?
现在我要转向“信”的第二层含义。这是我所谈的内容中最难的一部分,我想回到谦卑这个话题,从它入手谈这个部分。你可能还记得我说过,意识到自己的骄傲是迈向谦卑的第一步。现在我要说,下一步就是努力去实践基督徒的美德。努力一个星期不够,第一个星期事情往往一帆风顺。努力六个星期,到那时,就你所见,自己已经彻底跌回到了起点,甚至比起点还低。那时,你就会发现自己的一些真相。一个人不努力去行善,就不知道自己有多坏。现在流行一种愚蠢的观点,即认为好人不懂得何为诱惑。这显然是一个谎言,只有那些努力抵制诱惑的人才知道诱惑的力量有多大。说到底,你是通过对敌作战而不是通过投降才知道德军的实力,是通过顶风而行而不是通过躺下才知道风力。一个五分钟后即向诱惑妥协的人当然不知道一小时后诱惑会变成怎样。这就是为什么从一种意义上说,坏人对坏知之甚少,因为他们一直靠妥协过着一种苟且偷安的生活。不努力与内心的恶念作斗争就不清楚它的力量。基督因为是唯一一位从未向诱惑妥协的人,所以也是唯一一位彻底明白诱惑的含义的人,是唯一一位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好,我们从努力实践基督徒的美德中得知的重要一点就是我们失败了。若有谁认为上帝是在让我们考试,考好了就可以取得好成绩,这种观念必须摒弃;若有谁认为这是一种交易,我们履行了合同中自己这方的义务就可以要挟上帝,使他纯粹为了公平起见履行他那一方的义务,这种观念必须清除。
我想,每一个对上帝有着朦胧的信仰、尚未成为基督徒的人,头脑中都存在考试或交易的观念。真正信仰基督教的第一个结果就是粉碎这种观念。有些人在发现这种观念遭到粉碎时就认为基督教是假的,放弃了信仰,在他们看来上帝的头脑太简单。实际上,上帝当然知道这一切。粉碎这种观念正是基督教注定要做的事情之一,上帝一直在等待这个时刻。在这一刻,你发现不存在考试及格或要挟上帝的问题。
随之而来的是另外一种发现,你发现自己的一切能力——思考的能力、自由活动四肢的能力——都是上帝赋予的。即使你将整个生命的每一时刻都用于侍奉上帝,你也不可能给予上帝任何额外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说,一切都已经属于上帝。所以,当我们说一个人为上帝做了什么或给了上帝什么时,我告诉你,这就像一个孩子走到父亲那里,对他说:“爸爸,给我六便士,我要给你买份生日礼物。”父亲当然会答应他,也会为孩子送他的礼物感到高兴。这很好,很合情合理,但唯有傻瓜才认为父亲在这桩交易中净赚了六便士。一个人有了这两点发现之后,上帝才能真正开始工作,真正的生命才开始,此时人苏醒了。接下来我们可以谈信的第二种含义。
信
我想先声明一点,希望大家认真注意,这一节如果对你没有任何意义,想要回答的问题你似乎从未问过,请你不要阅读。基督教中有些东西,你不做基督徒,仅从外界就可以理解,但也有很多东西,只有等你在基督教这条道路上前行了一定的路程之后才能够理解。这些东西都是纯实际的,虽然从表面看不是。它们告诉你,在旅程中遇到特定的十字路口和障碍时应该怎么办,一个人不到达这些地方,这些指点对他没有任何意义。无论何时你在基督教著作中发现了一句自己不能理解的话,不要担心,将它放到一边,将来有一天,也许几年之后,你会突然明白它的意思。你若现在就明白,可能只会对你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