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生。”
“他在哪儿?他在附近吗?”
“不知道,先生。走了。”
“他住在哪儿?哪座房子?”
哦,男孩心想,他不认识亨利先生,可他在找他。“这儿。”
“什么?”
“这个地方就是他的。”
“这个地方?这是他的?他住在这儿?”
血从他脸上退去,让他的眼睛更显眼了。“是,先生。要是他在家的话。现在不在家。”
戈尔登·格雷皱起眉头。他以为他不用人告诉就可以马上知道呢。他很惊讶还要人家告诉他,便转过身看着这房子。“你肯定吗?你肯定这是他住的地方吗?亨利·莱斯绰伊?”
“是,先生。”
“他什么时候回来?”
“哪天都可能。”
戈尔登·格雷用大拇指拨弄着自己的下嘴唇。他从男孩脸上抬起头,望着仍在风中飒飒作响的田野出神。“你刚才说你来这儿干吗?”
“看看他的牲口。”
“什么牲口?这儿除了我的马什么都没有。”
“后边那儿。”他用眼睛示意,还用手比划了一下,“它们时常出去瞎转悠。亨利先生说要是它们跑出去了,我就得把它们赶回来。”
戈尔登·格雷没听出男孩语气里的自豪:“亨利先生说我得……”因为他害怕得大笑起来。
那么说,就是这里了。他想要来找的地方。现在,任何一天,那个世界上最黑的男人都可能在这儿出现了。“那好吧。那你去吧。”
男孩吆喝着骡子——显然是白费力气,因为他得用奶油色的脚后跟踢它的肚子,那畜生才听话。
“我说,”戈尔登·格雷举起手,“你干完活以后,回到这里来。我想让你帮我点忙。听见了吗?”
“是,先生。我就回来。”
戈尔登·格雷走进第二间屋子换衣裳——这一回他挑了件正式的、优雅的。动手的时机到了。选一件非常好的衬衫;抖开那条非常合身的深蓝色裤子。正是好时机,机不可失,因为只要在维也纳有人认得他,他穿的就是当时穿在身上的一套衣服。他脱掉它们,把它们小心地摊放在帆布床上——黄衬衫,裤门上带骨头扣子的裤子,黄油色的背心——它们被摆在床上,样子就像一个空心的男人,一只胳膊折放在身下。他在粗糙的床垫上坐下,坐在裤脚旁边;当一个个黑点在布料上洇开时,他发现是自己在哭。
只有现在,他想,现在,当我知道我有一个父亲的时候,我才感觉到缺少了他:他应该在这个地方,其实却不在。以前,我以为人人都是一只胳膊的,像我一样。现在我感觉到了那手术的滋味。骨头被切开时嘎吱嘎吱的声音,割掉的肉片和割开的血管,都在震荡着血液,扰乱着神经。它们垂下来晃荡着,蠕动着。疼痛在歌唱。那声音在我沉睡的时候汩汩作响,窒息了我的梦,惊醒了我。对它来说,没有别的,只有从他没有走开的地方、从他曾经待过而且仍可能待着的地方走开。让晃荡和蠕动着的看看缺的是什么;让那疼痛对着他踏上的、曾经待过而且仍可能待着的土地歌唱。我将不会痊愈,也不会去找从我身上卸下的那只胳膊。我将更新那疼痛,加强它,这样我们就知道它是为什么而存在的了。
不,我并不生气。我不需要那只胳膊。可我又的确需要知道有了它是个什么感觉。它是个幽灵,我必须注视着它,牵挂着它,无论它是在哪一道石缝里、哪一根树枝下面。或许它会被油汪汪的太阳照亮,大踏步走在没有树的开阔地带。我的这一部分并不认识我,从没碰过我,也不曾在我身边逗留。这只离我而去的手不曾帮我爬过栅栏,不曾领我躲过恶人,也不曾把绊倒在沟里的我拉起来。摸我的头发,喂我吃饭;扶着行李的另一头,好让我拎起来更方便。这只胳膊从来不曾伸出来,从我身体上伸出来,帮我保持平衡,走过窄窄的轨道或是又圆又滑、充满危险的木头。我找到它的时候,它会向我招手吗?做个手势,招呼我一起走?甚而至于,它会知道我是谁或者是什么吗?这都没有关系。我会把这截掉的一部分安妥,让它能回想起那次毁坏的零星碎片。说不定到那时候,这只胳膊就不再是个幽灵了,它会恢复它的原形,长出自己的肌肉和骨头;为自己的小夜曲找到意义之后,它的血液会一路欢唱着泵出。阿门。
谁会为我承当责任,洗去耻辱?用肥皂水洗,直到它排泄出来、在我脚边一片狼藉、让我迈步躲开?他会吗?会赎回我吗,好像赎回一张当票,它在市场上值不了几个钱,但对于找回真正的价值却是无价之宝?我还在乎什么呢,管他肤色如何,他和我妈妈有什么联系?我要是见了他,或者他留下的尸骨,我就光对他讲我那失去的部分,听他羞耻地哭泣。到那时我会作为交换,让他拥有我的,把他的拿来当成我自己的;那样的话我们两个就都自由了,胳膊纠缠在一起,都完整了。
他听说他父亲是谁、是怎样一个人时非常震惊,变得恍恍惚惚、失魂落魄的。他先是坐在草丛里用手指捻弄他妈妈的几件衣服,然后撕碎了它们,看着碎片纷纷撒落在草地上,也看见了自己头脑中的碎片在撒落。一盏盏小灯像虫子一样飞动,在他眼前嬉戏,那绝望的气息有股恶心的味道。是特鲁·贝尔帮他从草地上站起来,用肥皂给他洗净乱糟糟的头发,告诉他应该怎样做。
“去吧,”她说,“我来告诉你怎样找到他,或者他留下的尸骨。你找不找到他都没有关系;去了才是关键。”
于是他照她的吩咐打点了行装,把它们捆成一包,出发了。一路上,他为自己的模样如何、自己能进行怎样的自我保护着实担心了一番。除了行李和一副颚骨,他再没有什么了。可他是有备而来的,他准备好了来见见这个让他心烦意乱、伤了他胳膊的黑色的野蛮人。
不巧,他却遇见了、撞上了一个黑人野姑娘,她因为害怕而碰坏了自己的脑袋,现在躺在另一间屋子里,与此同时,一个黑孩子正在外面圈赶牲口。他原想拿她当自己的矛和盾,现在只好自己上阵了。用他自己那双黎明灰的眼睛去看那双鹿眼。这需要勇气,不过他是有勇气的。他有勇气去做马尔伯勒公爵夫人时时刻刻都在做的事:身为一个握有未来的可爱的花蕾,居然放弃这一命运而大胆地绽放,让那层层花瓣展开,露出中心那一簇死掉的雄蕊,给所有的人看。
我在想什么呢?我怎么能把他想象得那么糟?竟然没注意到那与他的皮肤颜色无关、与他皮肤下面搏动着的血液也无关的伤痛。那伤痛明明与另一些东西密切相关,它们渴望着真实,渴望着一种权利,不必靠一张假面具、一次咧嘴干笑、一个说话的姿态就能轻轻松松地待在这个地方的权利。我真是又粗心又愚蠢,等我(再一次)发现自己有多么不可靠,我简直是怒不可遏。就说戈尔登·格雷的那匹马吧,只需抽上一两鞭子,就全明白了,驮他走了一路。它走得很稳,从没有道路的山谷、从没有桥梁也没有渡船的小溪跋涉而过。眼睛直视着路的前方,不理会朝它的蹄子飞速冲来的小生命,将那宽大的胸脯向前挺着,迈着溜蹄步,以此来保持和积蓄更多的力量。它不知道它在往哪里走,对走的路也一无所知,但它却了解它的工作的性质。它的蹄子说,能走到哪儿,我们就到哪儿吧。
现在我得把这事前前后后想个透了,甭管我是不是有可能因为另一个误解栽跟头。我非这样做不可,不能半途而废。单是不恨他了还不够;喜欢他、爱他也没用。我得让事情有所改变。我得做一个对他有良好祝愿的幽灵,像死者从生命中剩下来的微笑一样。我想为他做一个好梦,再做一个有关他的好梦。在他身边躺下来,把床单弄出一个褶,冥想着他的痛苦,用这个办法减轻它、消灭它。我想成为那祝福他、唤他的名字、当他的眼睛需要睁开时叫醒他的语言。我想让他站在一口水井旁,周围没有树木遮蔽,这样树枝和树叶就不会落进深水中;让他在匀整的光线中站在那里,把他的指尖放在石台边缘,他的凝视不着一物,他的头脑被忧伤浸透、泡胀,或者由于他绝望地发现自己所知太少、感觉太多,变得又干又脆(这么脆,这么干,他简直有恰好相反的危险了:什么也感觉不到,却什么都知道)。然后,让他除了泡软或是发脆的感觉外一无所有,甚至不朝那口井看上一眼,注意不到它那难闻的青苔气味,注意不到在井口盘旋的小生命,只是站在它旁边;在井里,光线达不到的地方,一些余下的微笑聚集起来,骚动着,有些许仁慈之爱从黑暗中升起,而他却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到,毫无道理地站在那儿不走。一开始是为了安全,然后是为了有个伴儿。再往后是为了他自己——凭着他所赋有的一种自信与从容,这种力量仿佛剃刀的一抖,稍纵即逝。不过他现在已经感觉到了,它还可能再次来临。毫无疑问,许多其他的东西也会再次来临:疑惑会再来,一切会时常显得模糊不清。然而,一旦那剃刀现了身——他就会记住它,而一旦他记住了它,他就能想起它。也就是说,他可以随意使用它。
那个男孩十三岁了,见过不少倒在犁杖上的人、分娩后断气的人,也见过好多淹死的孩子,这足够让他弄清楚活人和死人之间的区别了。他看到那个躺在帆布床上、盖着件闪闪发光的绿裙子的人,相信她还活着。男孩再也没从那姑娘的脸上抬起眼睛(除了戈尔登·格雷说“我在那儿找到了那条裙子,给她盖上了”的时候)。他朝第二间屋子瞥了一眼,回过头来又瞥了一眼那个他确信是白人的男人。他提起裙袖,轻轻抚着姑娘额头上的伤痕。她的脸蛋滚烫滚烫的。血迹已干得像皮肤一样了。
“水。”他说着离开了小屋。
戈尔登·格雷开始时跟着他,但在门口又站住了,进退两难。男孩拎着一桶井水、拿着一只空麻袋回来了。他舀了一杯水,往她的嘴里滴了一些。她没有咽水,也没有动弹。
“她昏过去多久了?”
“不到一个小时。”戈尔登·格雷说。
男孩跪下来给她洗脸,慢慢地从她的脸颊、鼻子、一只眼睛,然后是另一只眼睛上揭起大块的血痂。戈尔登·格雷在一旁看着,他心想,他已经准备好,就等那双鹿眼睁开了。
那样一种东西是可以伤害你的。在戈尔登·格雷硬着头皮去看那姑娘十三年之后,她带来的伤害依然存在。怀孕的姑娘是最容易受影响的,不过老爷爷们也很敏感。迷恋任何东西都能给新生儿打上烙印:瓜、兔子、紫藤、绳子啦,还有,比一副蜕掉的蛇皮更要命,最最糟糕的是迷上一个野女人。所以,姑娘们除了记住这个警告,还有一大堆要当心的事呢,不然的话,娃娃一落地,就会渴望母亲是不正常的,或是偏好母亲的精神错乱。谁能想到老头子也需要提醒呢,需要人家来告诫和警告他们,别去看她,别去闻她的味道,甚至别去听她的声音?
她住得很近,他们说,不用走到树林里去,甚至不用跑到河床下面,就在那片甘蔗地里的什么地方——有人说是在地边上,要么她也有可能在里面乱走。很近。有时候割甘蔗会令小伙子们发狂,他们能感觉到她就在一旁藏着,也许正在看着他们。镰刀一挥,就有可能削掉她的脑袋,要是她不当心或是离得很近的话,不过那就是她自己的错了。那应该发生在他们割砸了的时候——甘蔗秆飞起来打在了脸上,或是铁镰一滑,割到了身旁的一个工友。单是想到她,想想她在不在近旁,就能把一早晨的工作搅个乱七八糟。
老爷爷们早就不割甘蔗了,不过还能捆捆甘蔗,装装糖浆桶;大家一直以为他们是安全可靠的。这名声毁在那个被老爷爷们称为“猎手中的猎手”的男人手里,他的肩膀叫人用手指尖拍了拍,那手指不可能是别人的,肯定是她的。那男人一抬头,看见甘蔗秆在抖动,却没听到一点哗啦声。由于他对林间生活比对田间生活更为熟悉,所以当那双眼睛盯着他看的时候,他能知道它们是藏在树上,还是藏在土包后面,或是像这一回,藏在地面上。你可以想见,他给搞得有多么糊涂:手指尖在他肩膀上,眼睛却在他脚边。他脑子里闪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是他十三年前亲自为她命名的那个女人,当时,他一边照料着她,一边想到了那个词:“野”。一开始,他还满以为他照料的是一个挨了欺负的可爱的年轻姑娘,可是后来她咬了他,他便说道:噢,她可真野。他心想,有些事就是那样。再怎么揣摩也揣摩不透。
然而,他还记得她的大笑,记得她在咬人之后的头几天里有多么安静,所以,这次她用指尖碰他,并没有吓着他,但实在是让他感到难过。他难过极了,不忍心把见到的一幕讲给工友们、那些像他一样不再能够整天割甘蔗的老头子们听。事情来得太突然了,他们还没有作好心理准备:一瞥见她的身影,他们浑身的血液便有些异样;听到那个女婴的大笑时,他们的腿抖得是那么厉害。不管那些怀孕的姑娘是不是给她们的孩子打上了烙印,反正那些老爷爷们——事情来得太突然了——他们头脑痴呆,走出糖浆房,在后半夜下了床,尿湿了自己,忘记了自己长大成人的孩子叫什么名字,忘记了自己把磨剃刀用的皮带放在了什么地方。
他们称作“猎手中的猎手”的那个男人最初认识她——照料她——的时候,她很难对付。要是他处理得好一点的话,说不定她会留在房子里,喂孩子奶吃,学会怎么穿衣服,怎么跟人说话。他不时想起她,每一次都认定她已经死了。若是好几个月都没有她的踪影和音信,他便叹一口气,重新回忆起那段时光,当时,他的家完全处于一种孩子没娘的状态——而头一号没娘的孩子就是野姑娘。当地人都用她的故事来教育孩子和怀孕的姑娘们;他则悲哀地发现,她并没有消停,仍然饥饿难当。不过,到底是为了什么而饥饿,他不清楚,只知道起因是一个年轻人的头发,头发的颜色就是他的名字。看到他们两个在一起,可让他着实吃了一惊:那个年轻人长了一脑袋黄头发,像狗尾巴一样长;她的头发则是一团乱糟糟的黑羊毛。
他没有告诉别人,可这消息不胫而走:野姑娘并不是一个故事,故事说的是一个老早以前就发了疯的姑娘,收割甘蔗的人都喜欢想象她的脖子就在镰刀底下,或者说头脑冷静的孩子们如何迅速、及时地收了手。她仍然在那边——而且是真格的。有人看见那个被他们称作“猎手中的猎手”的男人跳了起来,抓住自己一侧的肩膀,然后,转过身来盯着甘蔗田,嘟囔着,声音大得能让人听见:“野姑娘。见鬼,要不是野姑娘才怪呢。”怀孕的姑娘们听了这个消息,只好叹口气,继续打扫土院子、洒水;小伙子们则把镰刀磨得嚯嚯直响。但是老头子们开始做梦了。他们记起了她是什么时候来的,她长什么样子,她为什么留下来,还记起了她如此喜爱的那个古怪的年轻人。
见过那个年轻人的人并不是很多。第一个见他的不是“猎手中的猎手”,他当时为了弄到足够的狐狸卖钱,出门打猎去了。第一个见他的是帕蒂的儿子昂纳尔,亨利先生不在的时候他就替他看家。有这么一天,他顺便到这儿来——也许锄锄草,看看猪和鸡是不是还活着——这天一早晨都在下雨。雨幕搞得那天下午到处都是彩虹。后来昂纳尔告诉他的母亲,那个男人从门里出来的时候整个小房子都被彩虹笼罩着,他看着那人湿淋淋的黄头发和奶油色的皮肤,还以为那地方闹鬼了。然后他意识到他看见的是个白人,而且对此深信不疑,哪怕是后来,那个白人告诉亨利先生自己是他的儿子,他又看见了亨利先生的脸色,他仍旧这么认为。
亨利·莱斯绰伊,这个树林中的行家里手,这个因而成了“猎手中的猎手”的男人(人们谈起他或是同他说话的时候,就是这样称呼他的),回家来看见那辆马车,还有拴在他的马厩里那匹漂亮的马,立即警觉起来。他认识的人里面没有赶着那样的马车的,全县没有一匹马的鬃毛是修剪和梳理成那个样子的。然后,他看见帕蒂的儿子骑的骡子,才稍微平静了一点。他站在自家门口,费了很大力气才搞清楚他看见的是什么。帕蒂的儿子昂纳尔正跪在帆布床旁边,床上躺着一个怀了孕的姑娘,他们两个的旁边站着一个金发男人。他的家里从来没有来过白人。“猎手中的猎手”咽了口唾沫。他经历过的所有痛苦都见鬼去了。
那个金发男人转过身来看他,灰色的眼睛睁大了又闭上,然后,目光像舌头一样,慢慢地从“猎手”的靴子上滑到他的膝盖上、胸口上和头上。等到那双灰眼睛跟“猎手”的眼睛平齐的时候,“猎手”费了好大劲才能摆脱这种落入陷阱的感觉——在他自己的家里。就连帆布床上传来的呻吟声也没能把他从那陌生人的凝视里解救出来。那人浑身上下都是既年轻又柔软——只有他眼睛的颜色除外。
昂纳尔看看这个,又看看那个。“你可回来了,亨利先生。”
“这两个是什么人?”
“他们俩都是比我先到的。”
“这两个是什么人?”
“不知道,先生。这个女人糟透了,不过现在醒过来了。”
“猎手”没有发现这个金发男人带着手枪,还有,这人的薄靴子从来没走过乡间的路。他穿的衣裳能让一位牧师见了都叹气;“猎手”一看那女人似的双手就知道,这个陌生人攥起拳头来连个瓜都敲不碎。他走到桌旁,把他的烟口袋放在上面,又一甩手把一对山鹬扔到墙角。不过他一直把猎枪夹在臂弯里。帽子也留在脑袋上。那双灰眼睛盯着他的一举一动。
“照我看这女人摔得可不轻。是这位绅士,他把她抬进来的。我尽量把血擦干净了。”
“猎手”注意到那件盖在女人身上的绿裙子和袖子上的黑色血点。
“我把鸡赶回了窝,猪也差不多都回来了。就‘巴巴’没回来。它年纪还小,个儿却越长越大,亨利先生。又大又坏……”
甘蔗酒瓶敞着口儿放在桌子上,旁边是一只锡杯。“猎手”查看一下瓶子里面,把塞子塞上,心里纳闷这个古怪的人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怎么这么不懂做客的规矩。林子里的人,不管是黑是白,所有的乡下人都可以随便走进一间坡屋(一种单坡屋顶的小房子。),一间猎人打猎的小屋。需要什么就拿什么,能留下什么就留下什么。它们就是驿站,任何人、所有人都可能需要个地方避避风雨。可是,谁也不能,谁也不兴跑到一个男人的屋里喝他的酒,除非他们彼此熟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