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瓶。”马灵珑将包好的酒瓶递给斯塔克。
“那我就买下你所有的酒,随便开价。”斯塔克接过酒瓶便立刻将它放到一边,他根本无心买酒,“然后,跟我出去兜兜风。”
“你应该看到这里还有许多客人。”马灵珑回道。
“我看到了,不过……”斯塔克立刻对酒吧里的所有人喊道,“今天大家的全部消费由我买单,你们每人都可以带一瓶酒回去,任何价格的酒。只要你们愿意立刻回家,因为我打算跟这里的老板共度美好的夜晚,她可能没办法兼顾两边。”
就像回到了以前那段挥霍的日子,这种感觉令斯塔克非常熟悉,曾经他每到一个酒吧,都会搂着三个以上大胸脯的美女,很多客人都会簇拥到他身边,然后,斯塔克就说出上面那段足以为自己赢得满堂喝彩的宣言来。
但是今天,他的宣言没能奏效。
在场的每个人都看着这位不速之客,就像对待街头的流浪汉的呐喊一样无动于衷,他们停止谈话几秒后,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般再度恢复了喧哗。
斯塔克不自在地耸了耸肩头,难道乡下不流行这套?
“你以为有几个臭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对吗?”一个光头的男人推开桌椅,朝吧台走来,“你踩错地盘了。”
光头男人的身材相当魁伟,而且很高,足有七英尺的个头。当他走近的时候,仿佛乌云笼罩般的压迫着斯塔克,他本能的挡在马灵珑前提前面,仰着头说:“伙计,我请大家喝酒而已,城市的酒吧都流行这套。”
马灵珑看了他一眼,显然斯塔克没有在害怕,并且底气十足地把对方埋汰了一顿。就好像他有什么不得了的特技足以撂倒比他高出一大截的,粗壮的胳膊纹满可怕图腾的对手一样。事实上斯塔克并没有必胜的把握,甚至可以说,对上这种身形的大个子,没有保镖在旁,他会很吃力,斯塔克的聪明头脑不能在这时变成利器给以还击。
当然了,他连十戒邦的首领都敢公然挑战,更何况一个光头。
马灵珑深刻地认为斯塔克绝对没有想好退路。
“莉莲是我的女人,你这个纽约来的狗杂种离她远点!”光头男人一手撑着吧台边缘,一手便要向斯塔克的衣领发难。
马灵珑注意到斯塔克已经将手指压在后腰的枪柄上,没想到他还带着家伙来,他还是想好退路的,有进步。